年终奖不强制发放
实践中,诸多劳动者因为年终奖,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针对此
类争议,律师认为: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关证据,比如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等等,这就要求劳动者需具备基本的证据意识,平时需保留相关证据。
因此,本所制定的各种劳动合同范本及员工手册中,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有自主决定权,可按照每年的企业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此,可避免依法有关年终奖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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