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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过20%部分,不能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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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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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合同中双方约定房屋成交价是72.5万元,为了防止各方违约,定金约定为18万元,同时约定如卖方不卖则双倍返还买方定金,买方不买自愿由卖方没收所付定金。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支付卖方定金18万元(部分托管于中介公司),履约过程中业主毁约不卖,此时买方可否根据合同约定追回双倍定金36万元呢?本所律师认为: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该规定,超过20%部分的定金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就上述案例来说,房价为72.5万元,定金不能超过14.5万元,所以即使卖方违约不卖也无需返还买方36万元,而只需按14.5万元定金的双倍返还29万元,另外如数返还3.5万元即可(合计32.5万元)。   买方多支付定金固然可以增加卖方的违约压力,但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一方面,超过20%的定金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起不到任何担保作用;另一方面,一旦买卖过程中出现房屋被卖方债权人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成交,买方有可能难以收回已付的大量定金。
   建议打算买房的读者在支付定金时,控制在房价的20%以内。
   律师咨询电话:0755-8367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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