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过错,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往往没有太多时间精力对每一个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进行详细的审查,这必然会给一些简历出众但实际能力低下的员工有机可乘。为此,当这些拿着高薪的员工经常在工作中犯错,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损失时,用人单位便可依法与这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外,劳动者有下列严重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等非法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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