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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宝安沙井企业办理环文 环评报告 环保备

区域:
深圳 > 宝安 > 沙井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新沙路中星大夏801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经区房屋租赁办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4、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Ⅱ类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扩建、改建、迁建、更名、延期项目须提交原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书面申请报告;
6、土地开发类项目须提交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7、需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项目须提交污染治理设计方案;非新建的提交“三同时”验收意见表、排污许可证、监测分析报告、收运单据

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新建项目且无特别说明事项的,可不提供)
2、项目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环保审批事项的委托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5、坐标图
6、项目所在位置的平面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工艺机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审批条件:

1、已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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