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备案注意事项a外资公司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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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登记
1.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应(1)至少有1家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2)至少有1家登记超过三年的sm基金管理人+近3年sm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已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2.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管理人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股权或保持实际控制地位至少3年,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对此出具书面承诺;
3.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2名3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或者具有不少于2名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问答(十五)》明确提出“一控”要求,指出“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sm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其实,在股权类、证券类管理人申请登记时,也存在类似的“一控”原则,对关联方申请多个同类型牌照遵循“一事一议”的规则,而资产配置类牌照遵循“一控”尺度,对于集团系资产管理平台而言,如实际控制人为集团总部,整个集团仅能拥有一家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建议提前规划布局。
目前,可以通过新设主体申请牌照或者变更已有管理人类型的方式取得资产配置类牌照。
(二)基金产品备案
1. 设置初始规模下限,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募集期后不少于2年的存续期内不得申购、赎回;
3. 组合投资,以FOF方式为主,资产配置基金标的资产中,已备案的sm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占已投基金资产的80%以上;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总规模的20%;
4. 结构化资产配置基金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或优先级+中间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sm基金的高杠杆倍数要求;
5. 强制托管;
6. 强化信息披露;
7. 未禁止关联交易,但应合理合规;
8. 单一个人/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投资的sm资产配置基金,原则上参照适用《问答(十五)》,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可由基金合同另行约定。
对于申请办理管理人类型变更的机构,其此前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继续运作但不得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协会将在网站公示信息中公示相关管理人机构类型、基金状态等事项,此类管理人也应就机构类型变更相关事项向投资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管理人登记
1.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应(1)至少有1家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2)至少有1家登记超过三年的sm基金管理人+近3年sm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已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2.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管理人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股权或保持实际控制地位至少3年,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对此出具书面承诺;
3. 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2名3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或者具有不少于2名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问答(十五)》明确提出“一控”要求,指出“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sm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其实,在股权类、证券类管理人申请登记时,也存在类似的“一控”原则,对关联方申请多个同类型牌照遵循“一事一议”的规则,而资产配置类牌照遵循“一控”尺度,对于集团系资产管理平台而言,如实际控制人为集团总部,整个集团仅能拥有一家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建议提前规划布局。
目前,可以通过新设主体申请牌照或者变更已有管理人类型的方式取得资产配置类牌照。
(二)基金产品备案
1. 设置初始规模下限,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募集期后不少于2年的存续期内不得申购、赎回;
3. 组合投资,以FOF方式为主,资产配置基金标的资产中,已备案的sm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占已投基金资产的80%以上;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总规模的20%;
4. 结构化资产配置基金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或优先级+中间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sm基金的高杠杆倍数要求;
5. 强制托管;
6. 强化信息披露;
7. 未禁止关联交易,但应合理合规;
8. 单一个人/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投资的sm资产配置基金,原则上参照适用《问答(十五)》,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可由基金合同另行约定。
对于申请办理管理人类型变更的机构,其此前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继续运作但不得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协会将在网站公示信息中公示相关管理人机构类型、基金状态等事项,此类管理人也应就机构类型变更相关事项向投资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