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才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一般对方必须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可以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可以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一般对方必须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可以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可以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