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外学前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怎么去办理
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在学校生活以外,对少年儿童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的机关。有综合性的,如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儿童野外活动营地等;有专门性的,如儿童图书馆和儿童阅览室、儿童剧院和儿童电影院、少年科技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儿童铁路等。
2018年8月6日,办公厅发布《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8年11月,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申请资格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适合教育教学的独立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具体的设置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幼儿园户外活动应不少于每生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建配套幼儿园除外)。
五、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办学资金。
设定依据
1.《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设立
2.《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3.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章第二条、第三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于该事项的固定审批时间(每周周五)到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现场取号、提交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天河区教育局发放受理凭证。
3.审查,天河区教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办学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4. 决定,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办学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说明理由。
5.证件制作与送达,申请人到窗口自取证件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1.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申请人享有知情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1.申请人应按照申办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与要求
权力来源
区级行使层级: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查看申办场地,出具同意筹办或不同意筹办通知书。 3.审定责任:审核筹办材料,查看场地筹办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