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生资源备案回收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再生资源备案回收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单来:188-Z333-9Z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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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新申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新申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个人或单位申请——镇(街道、园区)达标审核———办理环评等手续——区再生办组织验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业主,为海陵区常住入户。2、具有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的固定经营场所,与相邻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3、外观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实行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名称和标识,标注国际通用的无限循环标志,外墙涂饰淡绿色;4、室内地面为深色防滑砖,墙面粉刷水泥或白色涂料;5、集中分拣场所有外墙围挡,不影响市容市貌;地面硬质化,运输畅通;再生资源分类存放,且不得露天堆放,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散失,注重环境卫生,严防造成二次污染;6、200平方米以上的回收网点安装监控设施,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日以上;7、配置计量磅秤、电话等设备,按要求配置防火器具,水、电设施齐全;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区挂贴《营业守则》、《八不收、八不准》、《社区回收站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抓好实施。9、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统一服饰、规范服务。10、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资料台帐,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原有《营业执照》的年检、换照和退税等按原规定程序办理,区再生办不负责审核事宜。对不符合规划、验收不达标的新建网点,一律不予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