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示范区设立贸易公司有哪些税收政策
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科技公司注册代办、物流公司注册、贸易公司注册、网络技术、咨询服务、文化传播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入驻,港澳台人才认定退税办理、创业补贴申请办理,办理粤港两地申请办理、中港申请条件。
另外还转让粤港澳大湾区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富管理公司转让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青年发展搭建舞台、创造良好条件,率先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港澳青年在前海聚集发展,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人才、就业及创新创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参访、实习和就业
(一)支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高校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到前海考察,争取每年接待10000人次。
(二)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前海奖助学金”。
(三)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港澳青年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期限给予实习单位补贴。争取每年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
(四)鼓励港澳青年毕业生来前海就业,定期组织前海企事业单位赴港举办招聘活动。每招用1名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并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青年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对在前海就业的港澳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对在前海发展且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港澳青年给予奖励,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七)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对符合前海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创业启动资助。
(八)降低初创成本。入驻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前海主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补贴。加快建设前海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服务。鼓励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或香港科技券计划资助,按科技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配套资助。
(九)培育重点项目。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选的以港澳青年为核心的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依托单位,按市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十)给予上市奖励。对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一次性给予高2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资质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创业活动。对入选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大型双创活动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活动补贴。
(十三)完善创投体系。充分发挥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倾斜。设立前海深港澳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和深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支持港澳青年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
(十四)提供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发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安排设立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金。
(十五)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资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成本。
另外还转让粤港澳大湾区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富管理公司转让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前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青年发展搭建舞台、创造良好条件,率先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港澳青年在前海聚集发展,促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人才、就业及创新创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参访、实习和就业
(一)支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高校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到前海考察,争取每年接待10000人次。
(二)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前海奖助学金”。
(三)鼓励前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港澳青年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期限给予实习单位补贴。争取每年提供1000个实习岗位。
(四)鼓励港澳青年毕业生来前海就业,定期组织前海企事业单位赴港举办招聘活动。每招用1名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并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青年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对在前海就业的港澳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对在前海发展且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港澳青年给予奖励,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七)给予创业启动资助。对符合前海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创业启动资助。
(八)降低初创成本。入驻深港青年梦工场等前海主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补贴。加快建设前海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服务。鼓励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或香港科技券计划资助,按科技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配套资助。
(九)培育重点项目。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选的以港澳青年为核心的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依托单位,按市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十)给予上市奖励。对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一次性给予高2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资质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创业活动。对入选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大型双创活动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活动补贴。
(十三)完善创投体系。充分发挥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倾斜。设立前海深港澳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和深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支持港澳青年在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
(十四)提供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发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安排设立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金。
(十五)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资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