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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了 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

区域:
深圳 > 福田 > 香蜜湖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111宝湖大厦301
一、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深圳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有个十分重要的改革便是将年检(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原来深圳注册的公司是需要每年亲自到工商部门做年检的,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要盖一个章,表示这个企业通过年检了,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做年检、或者查无下落,工商部门就会把这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要知道被吊销的公司就只能注销了,不能再继续经营了。据工商部门统计,以往因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总量的99%以上。这些深圳公司本身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危害,却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恢复正常登记状态,只能进入清算注销程序,而且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是违背了罪与罚相适应的法律基本原则的。
因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吊销制度之外,创设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定义为:商事登记机关将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的一项信用监管制度。这是借鉴了香港公司登记管理中的除名制度,通俗的理解可以为,专门针对违反商事登记规定的深圳公司放到一个叫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库里,在这个名录里的企业,满3年列为严重失信违反企业,未满5年因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恢复企业正常,满5年则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只能清算注销。
相比以前未年检或者失联就被吊销营业执照来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显得更加的人性化,可以根据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状态,而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企业恢复正常后还可以继续注册公司,不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法人也纳入征信体系,受信用约束,只是监管部门转换了监管思路,减少对深圳公司经营的干预,深圳公司注册下来之后正常规范经营,才是出路。
二、深圳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但是实际上深圳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要原因就是两个,未申报年报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可能在工商部门双随机抽查的时候会有部分企业出现这种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下这几个主要的原因都是什么情况:
1.年报未申报的。由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制度之后,深圳公司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需要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及存续状态等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等,同时出资情况、股权变更情况、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信息也需及时的申报。把以上的信息报送给工商系统,然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和信用约束。
过了6月30日还没有申报的,深圳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发布公告,对这些企业做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在公示名单里的公司可以在10日内补报年报,公告期过后补申报了的公司不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否则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深圳专门查询深圳企业经营异常的网站-小鱼无忧提供的企业数据,今年因未申报2017年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超15万家。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以前深圳注册的公司新设立下来或者变更了地址都会收到工商邮寄专用联系信函来确认企业是否可以联系得上,由于深圳商事主体实在是数量太大,加上系统升级之后大数据监控也比以往效率更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像以往那样全覆盖通过邮寄信函联系企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诸如实地查验或者其他部门如税务部门反映企业失联等情形皆可认定深圳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即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样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公司,深圳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发布公告,对这些企业做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在公示名单里的公司可以在10日内变更注册地址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原来的注册地址确实可以联系得上的,否则公示期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下图所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企业的情况之一可以申诉原来的地址可以联系移出异常,否则还是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实际上,为了进一步防范虚假注册公司和鼓励企业尽快开展业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分重视企业及时申报公司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今年未申报的深圳公司,工商部门都寄送商事主体联系函,一方面提醒这些企业及时的补报年报,一方面也可以确定该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该地办公,如果无人签收甚至查无此公司的,都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申请移出异常的话就要提供公司住所的租赁凭证等材料了。
你不知道的关于深圳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
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在2013年3月4日就出台了,深圳市先在全国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后面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推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8月7日,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只有两种,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四种。
2.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期有30日,可以在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移出异常名录,但是深圳市的规定,公示期已经调整缩减为10天,原因是一些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为了躲避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利用30天的告知公告期,频繁变更注册地址而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给工商部门后续监管和执法办案带来不少困难,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别有用心商事主体投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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