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基金小镇公司注册可以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服务公司推动新设(或迁入)基金管理公司和所发起的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及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每备案1家或成功发起1支产品奖励小镇服务公司8万元。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内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符合规定的基金、创业投资类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财政奖励按月执行外,其余各项奖励实行一年一次集中申报和评审,每年6月份由各金融机构、企业申报上年度奖励并提供申报材料。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
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内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按60%给予奖励。
对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自认定当年起十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的70%给予奖励。
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
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自入驻基金小镇当年起,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三亚市地方所得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
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端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市政务中心及各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鼓励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投资纳税地点在三亚市且符合三亚市旅游、热带农业、医疗健康、互联网、会展、金融与商务服务、商贸物流、房地产、科技教育文体等九大产业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鼓励与三亚市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省级类别,分别给予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引进金融人才购房、购车按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