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条件及费用
前海注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外合资者外方的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目前政策倾向于扶持注册资本 1 亿人民币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 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
3.外国及境内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4.专业人员的简历及从业工作证明。
申请设立需满足的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股东的要求:
1、境内股东:
(1)近 3 年连续盈利;
(2)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近 2 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东: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2)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
(3)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外合资者外方的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目前政策倾向于扶持注册资本 1 亿人民币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 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
3.外国及境内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4.专业人员的简历及从业工作证明。
申请设立需满足的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股东的要求:
1、境内股东:
(1)近 3 年连续盈利;
(2)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近 2 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东: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2)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
(3)近 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