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备案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定少一名人士为公司
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凡未履行新法案订明之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各处25,000港币。
如持续未履行责任,另每日各处罚款700港币截至有关公司履行所规定之责任。
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凡未履行新法案订明之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各处25,000港币。
如持续未履行责任,另每日各处罚款700港币截至有关公司履行所规定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