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驻港领馆认证
所谓香港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证书CR,商业登记证BR,年审资料NAR1。若有变更过资料还需要加上变更的有关资料。这是一般情况,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还需要实时与有关部门对接。香港公司涉及到香港以外地区的商业行为,都需要提供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因为不同地区和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情况需要一个真实确切的证明,因而就需要对香港公司进行公证才能够确定香港公司的存续和经营状况得到证实。例如:香港公司要到大陆设立(子/分)公司、代表处、股权质押、董事变更、股权变更或法律诉讼等所需的法定提交文件,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此流程也叫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一)香港公司公证用于国内办理如下:香港公证文件证明书: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二)香港公司公证用于海牙成员国办理如下:海牙认证: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三)香港公司公证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办理如下:1,香港设立有领事馆双认证: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