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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港珠澳粤Z 新设立深圳湾粤Z

区域:
深圳 > 深圳周边
类别:
其他
地址:
新设立港珠澳粤Z 新设立深圳湾粤Z
新设立港珠澳粤Z:
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三年内,含申办年度,
累积纳税额1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累计纳税额达50万人民币
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累积纳税额达100万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第3个,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珠澳入出内地商务的境外投资商务,不受以上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
,可申请办理。

新设立港珠澳FV:
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
累计100万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个(不予增办)经港珠澳大桥的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指标。
  2.已申办其他口岸的不受限制,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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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深圳湾粤Z:
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
香港入出内地商务:
  2.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从申办第4个
商务起,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没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多不可超过15个。
  3.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
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新设立深圳湾FV
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
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可以申办一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不予增办)。
联系方式:牛先生(135903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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