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注册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 注册外商独资公司
一、深圳外资公司注册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商独资: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2、投资外方至少投入註册资本的 25% ,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蕞高上限;
3、中方投资主体应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作为中方投资主体进行投资;
4、经营场所和共同设定的公司章程;
5、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须是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须是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
四、注册外资企业的优势
1、独 立操控,容易管理,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具有更高 效率;
2、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3、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不用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 制,业务范围拓展得更大;
4、向用户开RMB发 票,并以RMB作为收入;
5、用人 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6、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7、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商独资: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2、投资外方至少投入註册资本的 25% ,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蕞高上限;
3、中方投资主体应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作为中方投资主体进行投资;
4、经营场所和共同设定的公司章程;
5、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须是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须是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
四、注册外资企业的优势
1、独 立操控,容易管理,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具有更高 效率;
2、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3、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不用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 制,业务范围拓展得更大;
4、向用户开RMB发 票,并以RMB作为收入;
5、用人 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6、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7、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