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审计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 会计年度终 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明确了审计的主导者为注册会计师。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部分强制审计模式,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只有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强制审计制度。
而英国在实行新的法定审计方案后将会使原来实施法定审计的企业范围进一步缩小,更多的企业将会拥有审计选择权。由此可见,英国与我国公司法定审计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范围的不同。
审计报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很多专业的会计知识,以及各种资料单据的整理,审计报告是直接反映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合作伙伴也会通过审计报告来评估该英国公司是否值得合作,因此对于英国公司的审计一定要重视,提前与审计师做好各方面的沟通,避免出具对公司不利的审计报告。
而英国在实行新的法定审计方案后将会使原来实施法定审计的企业范围进一步缩小,更多的企业将会拥有审计选择权。由此可见,英国与我国公司法定审计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范围的不同。
审计报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很多专业的会计知识,以及各种资料单据的整理,审计报告是直接反映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合作伙伴也会通过审计报告来评估该英国公司是否值得合作,因此对于英国公司的审计一定要重视,提前与审计师做好各方面的沟通,避免出具对公司不利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