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新规定及流程
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
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办理流程: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审核:将上述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经贸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经贸局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核查;
2.受理申请: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经贸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如果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以在当场更正后继续办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贸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再继续办理;
3.领取再生资源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经贸局将颁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凭领证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或者选择快递等方式领取
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
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办理流程: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审核:将上述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经贸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经贸局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核查;
2.受理申请: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经贸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如果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以在当场更正后继续办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贸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再继续办理;
3.领取再生资源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经贸局将颁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凭领证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或者选择快递等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