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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

区域:
深圳 > 坪山新区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四号楼716室
基金管理人备案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 法律意见书书出具 董经理 135.224.65561 基金管理人注销备案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nian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核心注意事项:

1、关于取消基金管理人电子证明和纸质证明文件。由管理人系统自行查阅。

2、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时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情况要求您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请您以备无患;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请变更下列重大事项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3、每年4月底之前出具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

4、年度更新工作。

5、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或由中基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6、各项制度的完备。《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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