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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管理人二次备案

区域:
深圳 > 龙岗 > 龙珠花园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四号楼716室
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管理人二次备案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基金管理人备案 法律意见书出具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二次审批
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管理人二次备案 董经理 135.224.65561 注销基金管理人备案 法律意见书出具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备案二次审批

在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涉及到注销管理人登记或拉入异常机构的几种情况: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4、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如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

5、截止到4月底未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将拉入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6、新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在6个月内,未发布产品的,将被注销管理人登记资格。

7、如有问题请联系 董经理 135.224.6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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