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迁入户到深圳
深圳落户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况: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二、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三、“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四、投资纳税入户;
五、夫妻投靠随迁入户;
六、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入户;
七、居住证积分入户。
深圳落户七种情况需要的条件: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入户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入户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入户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入户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入户迁移原则处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一)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入户仍随本省入户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四、投资纳税入户条件
(一)投资纳税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4.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投资纳税人员入户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款纳税迁户条件的申请人须近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在深圳居住满3年;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1倍以上的放宽至55周岁;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5.在深圳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所);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或不满20周岁、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读的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四)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入户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入户仍随本省入户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入户条件:
(一)未落实分配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分配的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二)分配到西部地区工作选择入户迁回原籍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三)入户已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的在校学生因被学校开除或退学复户。
七、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一)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二、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三、“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四、投资纳税入户;
五、夫妻投靠随迁入户;
六、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入户;
七、居住证积分入户。
深圳落户七种情况需要的条件: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入户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入户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入户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入户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入户迁移原则处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一)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入户仍随本省入户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四、投资纳税入户条件
(一)投资纳税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4.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投资纳税人员入户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款纳税迁户条件的申请人须近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在深圳居住满3年;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1倍以上的放宽至55周岁;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5.在深圳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所);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或不满20周岁、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读的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四)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夫妻投靠随迁入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入户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入户仍随本省入户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入户条件:
(一)未落实分配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分配的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二)分配到西部地区工作选择入户迁回原籍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三)入户已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的在校学生因被学校开除或退学复户。
七、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一)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