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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所发生的修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人民南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所发生的修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所发生的修理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深蓝专业会计师杨小姐可以告诉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企业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缴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再扣除有关住房的折旧和维修等费用。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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