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软件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购买的软件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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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755-2502 9382 Q Q:865143269 联系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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