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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技术开发而购买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能否在税前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人民南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
企业为技术开发而购买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能否直接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1号)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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