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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旅游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人民南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

深蓝专业会计师杨小姐可以肯定的告诉您:不可以。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这种个人旅游费用可以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处理,即这些旅游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已列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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