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名称的变更流程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核准公司的新名称,需要到工商局窗口进行领取核名的表格,并且填写核名的相关资料,核准新公司的名称,需要提供5个以上新公司的名称;
2、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3、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求填写公司变更的表格,加盖公司公章,需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承诺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公司的核名通知书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银行信息,需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3、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求填写公司变更的表格,加盖公司公章,需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承诺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公司的核名通知书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银行信息,需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