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你的不二选择
作为世界大熔炉,美国海纳各国人才,汇聚多元文化,无论是商业、贸易、经济、教育,还是社会制度、养老体系等,都值得各国学习和借鉴。因其公平的社会环境、高品质的生活,一直以来美国移民都是众多投资者的。
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EB1C是美国类优先职业移民,每年4万配额,直接申请美国正式绿卡。由于需要具备企业管理经验,使得很多通过企业经营的富裕人士难以申请,也让EB1C有了大量的名额。其实,在申请EB5投资移民的一些人当中有的是具备申请EB1C的条件的,因为缺乏了解,所以忽略了。
有句话说:“热门即是潮流,潮流便是对头”,也许是收到这些大流观念的影响,中国大陆申请EB1C的人一直很少,让它不存在任何排期问题,只要符合条件提出申请便可以获得快审理。
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你的不二选择
什么是EB1C?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EB1C是美国类优先职业移民,每年4万配额,直接申请美国正式绿卡。由于需要具备企业管理经验,使得很多通过企业经营的富裕人士难以申请,也让EB1C有了大量的名额。其实,在申请EB5投资移民的一些人当中有的是具备申请EB1C的条件的,因为缺乏了解,所以忽略了。
有句话说:“热门即是潮流,潮流便是对头”,也许是收到这些大流观念的影响,中国大陆申请EB1C的人一直很少,让它不存在任何排期问题,只要符合条件提出申请便可以获得快审理。
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你的不二选择
什么是EB1C?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