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2016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入户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入户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1、进入网站,注册登陆 ;
2、选择公租房申请;
3、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
4、申请人资料填写;
5、“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
6、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
6、预览打印申请表;
7、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深圳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指南网址:http://www.szjs.go***/bsfw/zdyw_1/gzf/
申请系统网址:
https://wwsso.szjs.go***:8084/wwsso/login?service=http%3A%2F%2Fbzflh.szjs.go***%2FTylhW%2Fuser.do%3Fmethod%3Dlogin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2016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入户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入户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1、进入网站,注册登陆 ;
2、选择公租房申请;
3、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
4、申请人资料填写;
5、“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
6、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
6、预览打印申请表;
7、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深圳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指南网址:http://www.szjs.go***/bsfw/zdyw_1/gzf/
申请系统网址:
https://wwsso.szjs.go***:8084/wwsso/login?service=http%3A%2F%2Fbzflh.szjs.go***%2FTylhW%2Fuser.do%3Fmethod%3D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