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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商标注册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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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商标已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因为企业的声誉较终体现在商标上,商标成为企业信誉的象征,成为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向导,成为企业产品的无声推销员。从这一角度而言,商标就是企业产品市场的代表,企业丧失了商标,就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就等于丧失了市场。因此,任何成功的企业家都不应当忽视商标问题,上市公司作为较的企业群体,不仅应当避免投资风险,更应当防范法律风险。如果将与消费者、投资者息息相关的商誉比作上市公司的脸面,那么注册商标就是较保险的头盔。上市公司的商标意识理应强而周全。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商标情况状况不容乐观。对上市公司而言,商号和企业标志(LOGO)是社会公众识别企业的主要标识,是企业较有影响力的识别标识,因此,在公司主营业务上注册商号和LOGO,是企业较有价值的商标,是企业的主商标。据我们统计,像红河光明一样未注册主商标的上市公司绝非个例。截至2010年3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612家上市公司。以《中国商标网》发布的信息为标准进行统计,我们发现未将商号注册在主营业务上的上市公司有24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91%,LOGO未在主营业务上注册者达179家,占上市公司总量的11.1%。上市公司未注册主商标,就可能像红河光明一样,在他人抢先注册商标后,面临被状告侵权并要求停止侵害和索取高额赔偿的法律风险。
  除了未注册主商标这种致命风险外,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还存在其商号或LOGO被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问题。截止于2010年3月30日,共有916家上市公司的商号或LOGO被其他人注册为商标,占上市公司总量的56.82%。注册人使用这种商标的行为可能搭上市公司的便车,让消费者误以为与上市公司有投资、控股等经济联系,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声誉。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危害,虽然不如主商标被抢注一样致命,但却如千百只蚂蝗叮咬大象一样,其累计效应足以导致大象失血过多而衰弱甚至死亡。如何防止他人借商标权之名,不正当地利用上市公司的声誉,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维护权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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