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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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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过商标的朋友都知道,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审核过程,只有通过层层审核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谁都知道商标注册成功了,那么商标优惠有一个十年的有效期限。但是有一部分企业在立足当下商标市场之后,但是因为没有做好相关的商标管理工作,直接导致商标过期。那么商标过期怎么办?
过期六个月内,续展是较佳选择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申请人应对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做好相关的记录,便于有效期满前去办理续展手续,延长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持续积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宽展期已过,未被抢注有良机
如果商标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在此期间该商标未被他人抢注,商标局会依照流程,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面临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的解决方式有两种:
01 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及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02 可在该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宽展期已过,遭他人抢注的应对方法

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夺回商标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
01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初审报告公告三个月之内,每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商标申请人应把握好这个机会,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02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供选择——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人可与该商标抢注方进行协商,获得商标授权,从而继续使用该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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