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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深圳的人力资源企业可以享受哪些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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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委、财委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深圳出台的首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专项扶持政策,有利于激发行业发展新动力,推动行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工作。
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措施》提出要加大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主要用于引进知名机构、培育本土品牌、鼓励招才引智、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和统计分析等。从资金支持来看,奖励都是百万元起,高达到1000万元,都是大手笔奖励。
比如,《措施》提出,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符合深圳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总部企业的贡献奖、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上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及形成地方财力,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另外,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的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商标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外市场或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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