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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产盈利税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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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马来西亚房产是一项热门投资,但是税收方面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下文将详细解答有关“房产盈利税”的问题,并且教会大家如何计算税务。

马来西亚自2010年1月1日起已重新实施房产盈利税的课征。

个人卖出持有期(脱售日与购买日的差距)不超过5年的马来西亚房产并获利,将会被课征马来西亚房产盈利税。而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卖出持有期不超过2年的马来西亚房产而获利,已从课征10%的房产盈利税提升至15%。

可扣亏损

另外,个人因卖出持有期超过5年的房产而获利,则属于资本获利,不必缴税。

马来西亚房产脱售有盈有亏,若是获利的话,个人将被课征房产盈利税;相反地,若是亏损,个人则无须被课征房产盈利税。(如何计算盈亏,请参阅往后文章)。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脱售房产的亏损可以过渡至下次的房地产脱售(称“可扣亏损”),减低下次脱售房产的可课税盈利。同时,也减低该次房地产脱售所需课征的房产盈利税。

此可扣亏损可以一直过渡至下次的马来西亚房产脱售,一直到扣完为止。此可扣亏损可以在同一个或不同的税年里扣,前提是该次的脱售房地房产有盈利。

个人必须从可课税盈利中先扣除了第4表免税额后,才能用来扣除可扣亏损,余额则会被征收10%或15%的房产盈利税。

亏损减免

除了可扣亏损,亏损减免也可以减低马来西亚房产(http://house.60mal***/)盈利税的课征,但亏损减免是有别于可扣亏损的。

亏损减免是个人在2007年3月31日或之前,脱售房地产的亏损乘于当时的房产盈利税率(0%至30%,视持有期而定)的款额,从应缴的房产盈利税中扣除。而可扣亏损则是从2010年才开始给与的优惠,从可课税盈利中扣除。

亏损减免可过渡至2010年或以后所进行的马来西亚房产脱售,从应缴房产税当中扣出来,而且也可以过渡至下次的房地产脱售,直到扣完为止。

扣除了亏损减免的余额才是个人真正应缴付的房产盈利税(净)。

来源:瑞投咨网-马来西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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