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工作签证薪资条件上调
深圳外国人工作签证薪资条件上调
新消息,就在上月底,2019年6月28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地区外国人工作签证薪资标准条件上调通知,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0304元,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92元。据此,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110304元/年、9192元/月。
那么,薪资条件上调之后,深圳外国人工作签证新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外国人工作签证有三类,分别是A/B/C三类,每类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应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进行办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例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3、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为准(深圳地区3.6万/月)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6、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7、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
员,确定为C类,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符合以上三类的,就可以正常到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人工作签证。
新消息,就在上月底,2019年6月28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地区外国人工作签证薪资标准条件上调通知,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0304元,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92元。据此,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110304元/年、9192元/月。
那么,薪资条件上调之后,深圳外国人工作签证新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外国人工作签证有三类,分别是A/B/C三类,每类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应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进行办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例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3、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为准(深圳地区3.6万/月)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6、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7、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
员,确定为C类,主要包括:
1、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符合以上三类的,就可以正常到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人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