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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申请是需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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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
其交易结构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
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
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固定资产为租赁公司所有,由租赁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得到调整。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4、外债指标
根据外管局文件,融资租赁公司只要注册资本金缴纳到位,即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到外管局申请“注册资本金10倍减去风险资产”额度的外债指标;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乘以风险审慎系数”(差,事后监管)额度的外债指标。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外债指标只能选择其一。
5、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5种创新业务模式: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票据业务、银票贴现模式。 
(一)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差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全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可以找前海慧先!现成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融资租赁企业设立核心是监管部门批文,那么如何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申请是需要哪些?
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
其交易结构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
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 
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固定资产为租赁公司所有,由租赁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得到调整。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4、外债指标
根据外管局文件,融资租赁公司只要注册资本金缴纳到位,即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到外管局申请“注册资本金10倍减去风险资产”额度的外债指标;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乘以风险审慎系数”(差,事后监管)额度的外债指标。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外债指标只能选择其一。
5、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5种创新业务模式: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票据业务、银票贴现模式。 
(一)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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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深圳成立,十四年沉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在金融牌照申请方面有着专业的团队,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深圳典当行、基照、基金代销牌照、保险中介牌照、互联网小贷牌照等牌照申请都有成功案例。同时,面对2016年金融业排查和监管,有丰富的金融壳资源转让: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
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申请是需要怎么申请
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
其交易结构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
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
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固定资产为租赁公司所有,由租赁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得到调整。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4、外债指标
根据外管局文件,融资租赁公司只要注册资本金缴纳到位,即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到外管局申请“注册资本金10倍减去风险资产”额度的外债指标;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乘以风险审慎系数”(差,事后监管)额度的外债指标。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外债指标只能选择其一。
5、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5种创新业务模式: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票据业务、银票贴现模式。 
(一)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差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全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可以找前海慧先!现成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融资租赁企业设立核心是监管部门批文,那么如何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申请是需要哪些?
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
其交易结构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
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 
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固定资产为租赁公司所有,由租赁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得到调整。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4、外债指标
根据外管局文件,融资租赁公司只要注册资本金缴纳到位,即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到外管局申请“注册资本金10倍减去风险资产”额度的外债指标;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乘以风险审慎系数”(差,事后监管)额度的外债指标。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外债指标只能选择其一。
5、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5种创新业务模式: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票据业务、银票贴现模式。 
(一)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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