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蒙众筹系统:众筹项目各阶段风险
目前已经有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有很多采用众筹的方式获得启动资金。证监会关于股权众筹规则的研究调研表明,股权众筹的合法性问题即将解决。但是政策上的放行并不意味着股权众筹风险风险的消失。
前一段时间西肉夹馍股权众筹的争议表明,股权众筹的参与者对于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都更低。在股权众筹投资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问题,市场各方应当正视这些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美国证监会前首席审计师Lynn Turner在评价股权众筹时强调认为,投资初创企业是有很大的经营风险,因为大部分的初创企业都会以倒闭告终。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报告,在美国通常只有一半的企业可以存活到5年以上,存活10年以上的企业则只有三分之一。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数据则表明,在欧洲,存活期达到1年的企业大概占81%,而存活期超过五年的企业则只有46%。即使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初创企业的失败率仍然是很高的,以哈佛商学院高级讲师Shikhar Ghosh的数据为例,2012年美国有2000家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其中有30-40%的企业垮掉了,并且超过95%的投资没有产生预期的投资回报。
一个完整的股权众筹项目,在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对众筹投资人不利的情况。
考察众筹企业
投资前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是确保投资回报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报告表明,尽职调查时间在20小时以上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回报会高于尽职调查时间不足于此的投资项目。[⑧]在投资一家企业之前,风险投资人或专业的天使投资人一般都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种尽职调查可能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众筹投资往往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尽职调查。
众筹投资人本人,大部分也都不是专业的投资人,不具备正确评估一家公司的专业能力。如果聘请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的话,由于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一般比较小,也不太可能承担得起这样的成本。
此外,众筹投资人在考察投资对象时,可能会受到社会潮流和羊群效应的影响,盲目跟从其他人的投资决策。而且,在实践中,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众筹企业,都会存在盲目高估投资回报和企业前景的心理倾向。
估值
众筹企业准备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对其市场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企业自己确定的。众筹企业一般倾向于抬高自己的估值。但很多时候,众筹企业拥有的只是一个商业计划书,甚至仅仅一个创业点子,而这些本身是不值钱的。
众筹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大、缺乏议价能力,且投资人人数众多、难以协调一致行动,因此众筹投资人通常不太善于与众筹企业协商估值问题。如果对企业没有正确的估值,那么即使企业发展成功了,投资人也很可能得不到预想的投资回报。
投资
由于初创企业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在专业天使人或风险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会设定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比如,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权条款、跟随权、回购权等。股权众筹投资时,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要么是众筹平台统一提供的模板,要么是众筹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前述投资人保护性条款很可能不会出现在股权众筹的投资协议中。
投资后监督和管理
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对创业企业的作用,不仅是投入资金,还会提供资源,包括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开拓市场、提升企业价值,从而使其投资增值。众筹投资人可能也会对企业提供这样的支持,但是通常其支持的力度会远远小于专业的投资人。原因在于:
由于各个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大,其很可能没有积极性参与为众筹企业提供资源。即使企业因某个投资人的帮助提升了价值,平摊到这个投资人身上投资回报也并不多;
如果太多投资人积极参与,那么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去协调和管理一大堆热情高涨的投资人,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还很可能耗尽了企业绝大部分的精力和成本。
此外,投资后管理中也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限制了投资人参与监督管理的可能性。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知情权,但是这些知情权都局限在非常宽泛的事项上,如财务报告和账簿,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众筹股东几乎不太可能有机会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
实际上,即使众筹股东掌握到足够的信息,他也可能没有专业能力去辨识其中的经营风险。与之相对应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很可能会在企业中拥有董事会席位,有的天使投资人还积极参与到初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众筹投资人几乎无法监管企业。
后,股权众筹也缺乏必要的信用体系。如果是网购,由于存在信用评级系统,店家会很注意自己的行为,尽可能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以保持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有利于长期的商业交易活动。但是股权众筹则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偶然性交易,通常一个众筹企业或者一个众筹发起人,只会有一次众筹行为,因此其很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远见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也没有一个合适的平台为众筹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机制。
退出
即使企业顺利实现了并购或IPO,在这之前往往都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比如企业做到IPO很可能需要5-10年乃至更久。而众筹投资人通常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股权众筹投资实际上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更何况,其中大部分投资是无法收回回报的。在这么漫长的时间里,众筹投资人对企业还缺乏有效地监管,这导致获得投资回报的可能性将进一步更低。
众筹投资人的投资不仅具有长期性,还具有低流动性的特点。众筹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股权无法公开、自由地买卖。众筹企业的经营信息不公开,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评估,因此众筹投资人很难找到愿意接盘的人;即使找到了,如果没有完善的股权交易系统,那么每个投资人都频繁的进行股权交易,企业将会被这些事务占去太多的精力,以至于影响经营。
相比之下,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在进入企业时,已经以退出为核心建立了完整的投资策略,比如,通过机制确保必要时股权回购,在后续轮融资时转让部分股权,积极推动企业被并购或上市。这些都是众筹投资人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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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西肉夹馍股权众筹的争议表明,股权众筹的参与者对于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都更低。在股权众筹投资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问题,市场各方应当正视这些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美国证监会前首席审计师Lynn Turner在评价股权众筹时强调认为,投资初创企业是有很大的经营风险,因为大部分的初创企业都会以倒闭告终。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报告,在美国通常只有一半的企业可以存活到5年以上,存活10年以上的企业则只有三分之一。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数据则表明,在欧洲,存活期达到1年的企业大概占81%,而存活期超过五年的企业则只有46%。即使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初创企业的失败率仍然是很高的,以哈佛商学院高级讲师Shikhar Ghosh的数据为例,2012年美国有2000家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其中有30-40%的企业垮掉了,并且超过95%的投资没有产生预期的投资回报。
一个完整的股权众筹项目,在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对众筹投资人不利的情况。
考察众筹企业
投资前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是确保投资回报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报告表明,尽职调查时间在20小时以上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回报会高于尽职调查时间不足于此的投资项目。[⑧]在投资一家企业之前,风险投资人或专业的天使投资人一般都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种尽职调查可能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众筹投资往往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尽职调查。
众筹投资人本人,大部分也都不是专业的投资人,不具备正确评估一家公司的专业能力。如果聘请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的话,由于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一般比较小,也不太可能承担得起这样的成本。
此外,众筹投资人在考察投资对象时,可能会受到社会潮流和羊群效应的影响,盲目跟从其他人的投资决策。而且,在实践中,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众筹企业,都会存在盲目高估投资回报和企业前景的心理倾向。
估值
众筹企业准备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对其市场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企业自己确定的。众筹企业一般倾向于抬高自己的估值。但很多时候,众筹企业拥有的只是一个商业计划书,甚至仅仅一个创业点子,而这些本身是不值钱的。
众筹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大、缺乏议价能力,且投资人人数众多、难以协调一致行动,因此众筹投资人通常不太善于与众筹企业协商估值问题。如果对企业没有正确的估值,那么即使企业发展成功了,投资人也很可能得不到预想的投资回报。
投资
由于初创企业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在专业天使人或风险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会设定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比如,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权条款、跟随权、回购权等。股权众筹投资时,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要么是众筹平台统一提供的模板,要么是众筹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前述投资人保护性条款很可能不会出现在股权众筹的投资协议中。
投资后监督和管理
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对创业企业的作用,不仅是投入资金,还会提供资源,包括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开拓市场、提升企业价值,从而使其投资增值。众筹投资人可能也会对企业提供这样的支持,但是通常其支持的力度会远远小于专业的投资人。原因在于:
由于各个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大,其很可能没有积极性参与为众筹企业提供资源。即使企业因某个投资人的帮助提升了价值,平摊到这个投资人身上投资回报也并不多;
如果太多投资人积极参与,那么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去协调和管理一大堆热情高涨的投资人,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还很可能耗尽了企业绝大部分的精力和成本。
此外,投资后管理中也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限制了投资人参与监督管理的可能性。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知情权,但是这些知情权都局限在非常宽泛的事项上,如财务报告和账簿,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众筹股东几乎不太可能有机会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
实际上,即使众筹股东掌握到足够的信息,他也可能没有专业能力去辨识其中的经营风险。与之相对应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很可能会在企业中拥有董事会席位,有的天使投资人还积极参与到初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众筹投资人几乎无法监管企业。
后,股权众筹也缺乏必要的信用体系。如果是网购,由于存在信用评级系统,店家会很注意自己的行为,尽可能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以保持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有利于长期的商业交易活动。但是股权众筹则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偶然性交易,通常一个众筹企业或者一个众筹发起人,只会有一次众筹行为,因此其很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远见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也没有一个合适的平台为众筹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机制。
退出
即使企业顺利实现了并购或IPO,在这之前往往都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比如企业做到IPO很可能需要5-10年乃至更久。而众筹投资人通常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股权众筹投资实际上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更何况,其中大部分投资是无法收回回报的。在这么漫长的时间里,众筹投资人对企业还缺乏有效地监管,这导致获得投资回报的可能性将进一步更低。
众筹投资人的投资不仅具有长期性,还具有低流动性的特点。众筹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股权无法公开、自由地买卖。众筹企业的经营信息不公开,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评估,因此众筹投资人很难找到愿意接盘的人;即使找到了,如果没有完善的股权交易系统,那么每个投资人都频繁的进行股权交易,企业将会被这些事务占去太多的精力,以至于影响经营。
相比之下,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在进入企业时,已经以退出为核心建立了完整的投资策略,比如,通过机制确保必要时股权回购,在后续轮融资时转让部分股权,积极推动企业被并购或上市。这些都是众筹投资人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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