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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条件,腾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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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与受理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客服顾问:张小姐TEL1591409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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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与批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 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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