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因目前管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境外投资并购难度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在并购交易中境外卖方往往要求境内买方有确定付款路径和方式,若买方出境不畅,容易处于谈判不利地位;或者在众多竞购者中境内买方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丧失交易机会。同样,对于并购交易而言,因出境期限加长,可能增加并购交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增加境内买方的违约风险,从而被没收交易分手费或者交易定金。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对外投资增长迅猛,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新统计2018年11月我国钨钼产品进出口数据如下: 2018年外贸成绩单出炉,全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的同时,2018年12月的进出口却双双负增长。这份喜忧参半的成绩单,是进出口结构,以及外部变化的直接体现。 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超过10万亿元;2010年,超过20万亿元;2018年,超过30万亿元,比2017年的历史高位多2.7万亿元。
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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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因目前管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境外投资并购难度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在并购交易中境外卖方往往要求境内买方有确定付款路径和方式,若买方出境不畅,容易处于谈判不利地位;或者在众多竞购者中境内买方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丧失交易机会。同样,对于并购交易而言,因出境期限加长,可能增加并购交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增加境内买方的违约风险,从而被没收交易分手费或者交易定金。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对外投资增长迅猛,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新统计2018年11月我国钨钼产品进出口数据如下: 2018年外贸成绩单出炉,全年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的同时,2018年12月的进出口却双双负增长。这份喜忧参半的成绩单,是进出口结构,以及外部变化的直接体现。 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超过10万亿元;2010年,超过20万亿元;2018年,超过30万亿元,比2017年的历史高位多2.7万亿元。
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西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