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与SDS的的差异
MSDS与SDS的的差异
MSDS认证在欧洲也称为SDS认证,SDS表格,或者叫MSDS证书。一般是用于运输物流过程中,承运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SDS是“Safety Data Sheet”的首字母缩写,即:安全数据表/安全说明书。REACH法规(指令号:EC 1907/2006)在附录Ⅱ中规定了SDS的内容,该附录于2010年5月通过指令453/2010进行了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危害鉴定、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措施、搬运和储存、暴露控制、理化特性、毒理学信息、生态毒理学信息、废弃物处置措施、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及其它信息16 部分内容。
MSDS的定义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或SDS(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或称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的重要作用无论在国内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中,化学品生产商或销售商都向客户提供的一份详细的产品(纯物质或混合物)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有助于该产品的使用者可以更好的控制风险。未提供MSDS或者MSDS不规范,更会导致贸易受阻的风险。
MSDS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要求,MSDS内容不一样。
欧盟、ISO、美国OSHA、ANSI、中国要求MSDS(SDS)包含16项: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第三项:危害信息第四项:急救措施第五项:消防措施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第七项:操作和储存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第九项:理化特性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第十三项:废弃处置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第十五项:法规信息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加拿大要求MSDS内容则为9项:项: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第三项:物理特性第四项:消防或燃爆数据第五项:反应活性数据第六项:毒理学特性第七项:预防措施第八项:急救方法第九项:编制信息。
MSDS法律依据联合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欧盟:REACH法规、CLP法规;美国:ANSI Z400.1-2004、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危险物品运输法等;日本: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等;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参考标准: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
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
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
MSDS认证在欧洲也称为SDS认证,SDS表格,或者叫MSDS证书。一般是用于运输物流过程中,承运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SDS是“Safety Data Sheet”的首字母缩写,即:安全数据表/安全说明书。REACH法规(指令号:EC 1907/2006)在附录Ⅱ中规定了SDS的内容,该附录于2010年5月通过指令453/2010进行了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危害鉴定、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措施、搬运和储存、暴露控制、理化特性、毒理学信息、生态毒理学信息、废弃物处置措施、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及其它信息16 部分内容。
MSDS的定义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或SDS(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或称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的重要作用无论在国内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中,化学品生产商或销售商都向客户提供的一份详细的产品(纯物质或混合物)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有助于该产品的使用者可以更好的控制风险。未提供MSDS或者MSDS不规范,更会导致贸易受阻的风险。
MSDS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要求,MSDS内容不一样。
欧盟、ISO、美国OSHA、ANSI、中国要求MSDS(SDS)包含16项: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第三项:危害信息第四项:急救措施第五项:消防措施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第七项:操作和储存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第九项:理化特性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第十三项:废弃处置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第十五项:法规信息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加拿大要求MSDS内容则为9项:项: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第三项:物理特性第四项:消防或燃爆数据第五项:反应活性数据第六项:毒理学特性第七项:预防措施第八项:急救方法第九项:编制信息。
MSDS法律依据联合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欧盟:REACH法规、CLP法规;美国:ANSI Z400.1-2004、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危险物品运输法等;日本: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毒物及剧物取缔法、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等;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参考标准: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
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
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