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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条例和制品GMP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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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修订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条例 (EU) No 10/2011以及修订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条例 (EC) No 2023/2006的委员会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在修订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条例 (EU) No 10/2011部分中提到,如果塑料材料及制品落入(EU)2022/1616管控范围,需要符合该法规相关要求才能被投放市场。
用于生产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用回收材料制成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物质必须具有足够高的纯度,并符合必要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其适用于材料或制品的预期用途。
如果再生塑料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则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含有再生塑料。制造商或其他经营者应通过标签或说明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有关其长使用寿命的信息。
拟与食品接触但尚未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应贴有使用说明,说明用于制造的物质的限制要求。
说明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 3 毫米。当多材质多层材料和制品的表面会与食品接触时,法规要求的特殊迁移和全面迁移限制对多材质多层材料和制品同样适用;
此外还修订了(EU) No 10/2011附件 III 至 V。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条例 (EC) No 2023/2006 部分,主要对(EC) No 2023/2006附件中提及的良好生产规范的详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有关回收塑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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