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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为什么可以注册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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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删除了该规定,一个自然人不仅能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其设立的一人公司还能继续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且一个自然人还可以设立股份公司。

新《公司法》下,允许一人注册多家公司,但同时又扩展了人格否认制度的范围,不管这个人有多少家公司,只要没有合规经营,都可能被视为一家公司,终有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另外,注册多少家公司,须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5年内出资,如果设立公司过多,导致不能完成出资,股东仍然须背负沉重的出资压力,实际上也可能相当于无限连带责任了。

所以说,法律不限制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的数量,但是股东要清楚自己有没有支撑这么多公司的能力?就跟你想多生孩子一样,你得先想一想怎么养?

通常一人注册多家公司常见的几种好处如下:

1、注册多家公司,以便每家公司开展不同的业务,比如你名下一家养殖公司,你还想从事房地产开发,只能再注册公司。

2、注册多家公司,为以后申请集团公司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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