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PC认证 CPC认证各类产品法规要求 CPSIA
中美贸易局势紧张,美国加强对CPC认证的监管力度。CPC认证各类产品法规要求!
一、什么是CPC检测认证?
CPC 认证即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CPC 认证是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规定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要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提供书面的 CPC 证书,以证明其产品满足相应的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二、需要CPC认证的产品有哪些?
CPC 认证适用于所有12岁及以下儿童为主要目标使用对象的产品,例如:
儿童玩具:如艺术套装、玩具积木、无线电控制玩具等;
儿童服装:睡衣、外套等;
婴儿用品:婴儿床、摇篮、奶枕、婴儿枕、婴儿学步车、婴儿秋千、婴儿车、婴儿活动装备等;
学习用品:背包和学习用品、早教玩具等;
母婴产品:婴儿尿布、婴儿喂养产品等;
其他:奶嘴和拨浪鼓、人造首饰、安全门、床边婴儿床、游戏垫、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幼儿床、儿童折叠椅和凳子、婴儿浴缸、悬挂式婴儿背带、软质婴幼儿背带、框架式儿童背带、手提式婴儿背带、婴儿摇椅、儿童和婴儿家具等。
需注意,具体的 CPC 认证产品范围可能会根据法规和标准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进行相关产品的认证时,建议查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网站或咨询专业的认证机构,以确保产品符合新的要求。
CPC 认证的主要涉及的检测内容包括:
CPSIA 总铅和邻苯;
美国玩具标准 ASTM F963;
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16 CFR Part 1505;
摇铃玩具要求 16 CFR Part 1510;
奶嘴安全标准 16 CFR Part 1511;
儿童服装、地毯燃烧性能,如 16 CFR Part 1610;
以及童车、童床、围栏、背带、安全座椅、自行车头盔等产品标准。
三、CPC认证要求
儿童玩具 CPC 认证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标识信息:证书需涵盖产品的详细标识信息。
引用法规:列出该认证产品所引用的每项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认证标识:包含产品的美国进口商或制造商符合性认证标识。
相关人员信息:提供测试数据维护人员的联系信息,以及支撑证书的检测结果档案持有人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邮箱地址和电话(通常指美国本土以外的制造商)。
产品生产信息:注明产品生产日期(需要具体年月)和生产地址(需要具体城市)。
检测信息:给出消费品安全条例符合性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或者证书所基于的检测报告。
第三方实验室信息:写明进行认证所需的符合性测试的、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名称、地址、。
进行 CPC 认证时,儿童玩具需要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则及条例,且检测需要在 CPSC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签发 CPC 证书,也可由第三方实验室协助起草。
四、CPC认证流程
办理儿童玩具 CPC 认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递交申请。
资料准备:企业准备相关认证文件。
产品测试: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递交审核:工程师对完整报告进行审核。
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CPC 证书要基于 CPSC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可能会要求销售儿童玩具的商家提供 CPC 证书,否则相关产品不得在线销售。此外,美国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其经销商、零售商、CPSC 和海关总监提供 CPC 证书。同时,儿童产品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民事处罚、刑事处罚和资产没收等后果。
五、办理周期
办理 CPC 认证的周期通常为 5-7 个工作日,如果测试不通过则需要提供样品重测,时间累计。需要注意的是,CPC 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产品的种类、用途以及美国相关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 CPC 认证之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选择 CPSC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确保提供的产品资料准确完整,以顺利获得 CPC 证书并进入美国市场销售。
美国各类儿童产品CPC 认证法规和标准
床旁婴儿床必须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床旁婴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6-13(2019) 标准(床旁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婴儿床安全标准)。
衣物收纳商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衣物收纳商品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联邦法》第 16 卷第 1261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7-23(衣物收纳商品安全标准),以及
《美国联邦法》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油漆和表面涂层测试中的铅含量),以及
《美国联邦法》第 40 卷第 770 部分(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标准),以及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和盐,如果用于儿童使用)
幼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幼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以下任何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821-19e1(幼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821-19e2(幼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7 部分(幼儿床安全标准)
全尺寸婴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全尺寸婴儿床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ASTM F1169 - 19(全尺寸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9 部分(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非全尺寸婴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非全尺寸婴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婴儿摇篮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篮
以下所有法规或标准要求: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婴儿摇篮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94-13 修订版(婴儿摇篮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儿童安全门和围栏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安全门和围栏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2(伸缩安全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1(伸缩安全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9 部分(安全门和围栏的安全标准)
儿童餐椅均已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餐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如适用):
ASTM F404 – 21(儿童餐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ASTM F404 – 20(儿童餐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1 部分(儿童餐椅安全标准)
婴儿摇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19(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22(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9 部分(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婴儿摇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19(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22(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9 部分(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固定式活动中心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固定式活动中心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12 – 18e1 标准(固定式活动中心的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8 部分(固定式活动中心的安全标准)
婴儿坐式摇篮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和要求婴儿坐式摇篮
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ASTM F2088-24(婴儿坐式摇篮和卧式摇篮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3 部分(婴儿坐式摇篮和卧式摇篮安全标准)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均已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
以及以下四项之一:
ASTM F2040-18(雪上休闲运动用头盔标准);
CSA Z263.1(加拿大高山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RS-98(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S-98(双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仅限包含小零件且面向 3 岁至 6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头盔。
**仅限面向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头盔。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均已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
以下其中一项:
ASTM F2040(雪上休闲运动用头盔标准);
CSA Z263.1(加拿大高山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RS-98(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S-98(双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儿童自行车头盔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Product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Children's bicycle helm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PSIA (Lead),
CPSA Section 14(a)(5) (Tracking Label),
16 CFR Part 1203 (Safety Standard for Bicycle Helmets),
16 CFR Part 1500.19 and 16 CFR Part 1500.20 (Small Parts Labeling *),
16 CFR Part 1501 (Small Parts Testing **)
And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four options:
ASTM F1447-18 (Standard for Helmets Used in Recreational Bicycling or Roller Skating),
ASTM F1898-22 (Standard for Helmets for Non-Motorized Wheeled Vehicles Used by Infant and Toddlers),
Snell B-90A,
Snell B-95
* Required only for helmets with small parts that are designed, intended, or marketed for use by children who are three years old to under six years old.
** Required only for helmets that are designed, intended, or marketed for use by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婴幼儿喂养用品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幼儿喂养用品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婴儿沐浴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儿沐浴椅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1967 – 19 标准(婴儿沐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5 部分(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
婴儿浴缸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浴缸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以下其中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70 – 22 标准(婴儿浴缸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4 部分(婴儿浴缸的安全标准)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用品的消费者注册要求)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833-21(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7 部分(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安全标准)
婴儿尿布更换用品均经过检测,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本政策适用的婴儿尿布更换用品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388 – 21 标准(家用婴儿尿布更换用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婴儿尿布更换用品要求)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儿童增高椅和旅行装置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和要求前向式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FMVSS 第 213 号(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后向式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儿童增高椅(无靠背,安全带固定)
婴儿提篮
以下所有法规:
FMVSS 第 213 号(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0-19(婴儿提篮安全标准)
旅行装置(可折叠儿童安全保护带装置,包括婴儿手推车附带的装置)
以下所有法规:
FMVSS 213(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833-19(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0-19(婴儿提篮安全标准)
婴儿学步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儿学步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18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22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22e1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6 部分(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
儿童珠宝首饰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珠宝首饰
以下两个选项之一:
ASTM F2923-20(儿童珠宝首饰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
或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镉)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 (a) (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涂料消费品禁令)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50-53 部分(玩具和其他儿童用物品的使用和滥用测试)
儿童学习用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背包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书皮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便当包和便当盒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铅笔盒或铅笔袋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2T 至 16(加大号)码、腰部和底边带拉绳的其他儿童上衣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和标准
2T 至 16(加大号)码、腰部和底边带拉绳的儿童上衣
以下所有项:
ASTM F1816-18(儿童上衣拉绳标准安全规范);和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 101 条(含铅要求);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条(追踪标签)
指尖陀螺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指尖陀螺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注意: 2024 年 4 月 20 日之后生产的儿童玩具必须遵守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中的要求
儿童玩具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玩具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以及以下选项(如适用):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注意: 2024 年 4 月 20 日之后生产的儿童玩具必须遵守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中的要求
儿童睡衣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0 至 9 个月的婴儿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9 个月至 6X 码儿童紧身或贴身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 部分(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寸和贴标要求)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吊牌警告标签***
7 至 14 码儿童紧身或贴身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6 部分(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寸和贴标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吊牌警告标签***
9 个月至 6X 码儿童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D6545 - 18(易燃性检测)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7 至 14 码儿童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6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D6545 - 18(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如果商品具有乙烯薄膜
**如果商品具有拉链或按扣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2(m)(10)(i) 项和第 1616.2(m)(10)(i) 项的要求,紧身服装还必须带有如下吊牌警告标签:“为了儿童安全起见,服装应紧贴合身。此服装不耐火。宽松的服装更易着火”。
儿童增高椅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儿童增高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ASTM F2640-18(儿童增高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7 部分(儿童增高椅安全标准)
儿童折叠式和非折叠式椅子和凳子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儿童折叠式和非折叠式椅子和凳子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和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2 部分(儿童折叠椅和折叠凳的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13-21(儿童椅和儿童凳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13-22(儿童椅和儿童凳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框架式儿童背带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以下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框架式儿童背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其中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0 部分(框架式儿童背带的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549-14a(框架式儿童背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549-22(框架式儿童背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游戏围栏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附带尿布台配件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388-21(家用婴儿尿布更换用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婴儿尿布更换用品要求)
附带活动部件或其他玩具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50 部分(玩具类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 强制安全标准)
附带婴儿摇篮配件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 第 5.19 条(非全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栏 [婴儿摇篮/摇床配件 - 无配件安装组件]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6-13 (2019)(床旁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婴儿床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94-16e1(婴儿摇篮和摇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婴儿摇篮和摇床安全标准)
游戏围栏床垫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32 和 1633 部分(易燃性)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33-21(婴儿床床垫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背巾均已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背巾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 部分(背巾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7-21(背巾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2(b)(1) 款(背巾安全标准 [贴标:对于贴在接缝处的标签,如适用]);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7-22(背巾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2(b)(1) 款(背巾安全标准 [贴标:对于贴在接缝处的标签,如适用])
婴幼儿软背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幼儿软背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ASTM F2236-14(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ASTM F2236-16(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ASTM F2236-16a(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6 部分(婴幼儿软背带安全标准)
婴儿磨牙用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磨牙器
ASTM F963-17(玩具),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婴幼儿围嘴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婴幼儿围嘴
以下所有规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
以下任意一项(如适用):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如适用)(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如适用)(乙烯薄膜的易燃性)
注意: 含乙烯塑料薄膜的服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证明商品已经过检测,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一般服装)或《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塑料薄膜)(具体取决于服装构造)的易燃性要求。
儿童自行车的商品详情页面上注明座椅高度*,以及适用年龄或年龄段。亚马逊还规定,所有儿童自行车均应通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自行车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2 部分(自行车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如适用)
*座椅高度是指当座椅升到高位置时,座椅顶部距离地面的高度。
**仅适用于专为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仅对装有小零件且专为三岁至六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安抚奶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盐;和
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第 4.20 节 – 安抚奶嘴;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1 部分(安抚奶嘴要求)
安抚奶嘴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检测)
一、什么是CPC检测认证?
CPC 认证即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CPC 认证是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规定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要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提供书面的 CPC 证书,以证明其产品满足相应的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二、需要CPC认证的产品有哪些?
CPC 认证适用于所有12岁及以下儿童为主要目标使用对象的产品,例如:
儿童玩具:如艺术套装、玩具积木、无线电控制玩具等;
儿童服装:睡衣、外套等;
婴儿用品:婴儿床、摇篮、奶枕、婴儿枕、婴儿学步车、婴儿秋千、婴儿车、婴儿活动装备等;
学习用品:背包和学习用品、早教玩具等;
母婴产品:婴儿尿布、婴儿喂养产品等;
其他:奶嘴和拨浪鼓、人造首饰、安全门、床边婴儿床、游戏垫、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幼儿床、儿童折叠椅和凳子、婴儿浴缸、悬挂式婴儿背带、软质婴幼儿背带、框架式儿童背带、手提式婴儿背带、婴儿摇椅、儿童和婴儿家具等。
需注意,具体的 CPC 认证产品范围可能会根据法规和标准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进行相关产品的认证时,建议查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网站或咨询专业的认证机构,以确保产品符合新的要求。
CPC 认证的主要涉及的检测内容包括:
CPSIA 总铅和邻苯;
美国玩具标准 ASTM F963;
电动玩具安全标准 16 CFR Part 1505;
摇铃玩具要求 16 CFR Part 1510;
奶嘴安全标准 16 CFR Part 1511;
儿童服装、地毯燃烧性能,如 16 CFR Part 1610;
以及童车、童床、围栏、背带、安全座椅、自行车头盔等产品标准。
三、CPC认证要求
儿童玩具 CPC 认证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标识信息:证书需涵盖产品的详细标识信息。
引用法规:列出该认证产品所引用的每项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认证标识:包含产品的美国进口商或制造商符合性认证标识。
相关人员信息:提供测试数据维护人员的联系信息,以及支撑证书的检测结果档案持有人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邮箱地址和电话(通常指美国本土以外的制造商)。
产品生产信息:注明产品生产日期(需要具体年月)和生产地址(需要具体城市)。
检测信息:给出消费品安全条例符合性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或者证书所基于的检测报告。
第三方实验室信息:写明进行认证所需的符合性测试的、CPSC 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名称、地址、。
进行 CPC 认证时,儿童玩具需要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则及条例,且检测需要在 CPSC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签发 CPC 证书,也可由第三方实验室协助起草。
四、CPC认证流程
办理儿童玩具 CPC 认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递交申请。
资料准备:企业准备相关认证文件。
产品测试: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递交审核:工程师对完整报告进行审核。
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CPC 证书要基于 CPSC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可能会要求销售儿童玩具的商家提供 CPC 证书,否则相关产品不得在线销售。此外,美国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其经销商、零售商、CPSC 和海关总监提供 CPC 证书。同时,儿童产品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民事处罚、刑事处罚和资产没收等后果。
五、办理周期
办理 CPC 认证的周期通常为 5-7 个工作日,如果测试不通过则需要提供样品重测,时间累计。需要注意的是,CPC 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产品的种类、用途以及美国相关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 CPC 认证之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选择 CPSC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确保提供的产品资料准确完整,以顺利获得 CPC 证书并进入美国市场销售。
美国各类儿童产品CPC 认证法规和标准
床旁婴儿床必须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床旁婴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6-13(2019) 标准(床旁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婴儿床安全标准)。
衣物收纳商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衣物收纳商品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联邦法》第 16 卷第 1261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7-23(衣物收纳商品安全标准),以及
《美国联邦法》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油漆和表面涂层测试中的铅含量),以及
《美国联邦法》第 40 卷第 770 部分(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标准),以及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和盐,如果用于儿童使用)
幼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幼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以下任何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821-19e1(幼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821-19e2(幼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7 部分(幼儿床安全标准)
全尺寸婴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全尺寸婴儿床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ASTM F1169 - 19(全尺寸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9 部分(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非全尺寸婴儿床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非全尺寸婴儿床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婴儿摇篮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篮
以下所有法规或标准要求: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婴儿摇篮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94-13 修订版(婴儿摇篮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儿童安全门和围栏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安全门和围栏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2(伸缩安全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1(伸缩安全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9 部分(安全门和围栏的安全标准)
儿童餐椅均已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餐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如适用):
ASTM F404 – 21(儿童餐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ASTM F404 – 20(儿童餐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1 部分(儿童餐椅安全标准)
婴儿摇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19(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22(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9 部分(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婴儿摇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摇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19(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67-22(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9 部分(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固定式活动中心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固定式活动中心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12 – 18e1 标准(固定式活动中心的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8 部分(固定式活动中心的安全标准)
婴儿坐式摇篮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和要求婴儿坐式摇篮
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ASTM F2088-24(婴儿坐式摇篮和卧式摇篮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3 部分(婴儿坐式摇篮和卧式摇篮安全标准)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均已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
以及以下四项之一:
ASTM F2040-18(雪上休闲运动用头盔标准);
CSA Z263.1(加拿大高山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RS-98(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S-98(双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仅限包含小零件且面向 3 岁至 6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头盔。
**仅限面向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头盔。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均已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双板滑雪用头盔和单板滑雪用头盔
以下其中一项:
ASTM F2040(雪上休闲运动用头盔标准);
CSA Z263.1(加拿大高山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RS-98(休闲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SNELL S-98(双板滑雪用头盔标准)
儿童自行车头盔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Product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Children's bicycle helm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PSIA (Lead),
CPSA Section 14(a)(5) (Tracking Label),
16 CFR Part 1203 (Safety Standard for Bicycle Helmets),
16 CFR Part 1500.19 and 16 CFR Part 1500.20 (Small Parts Labeling *),
16 CFR Part 1501 (Small Parts Testing **)
And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four options:
ASTM F1447-18 (Standard for Helmets Used in Recreational Bicycling or Roller Skating),
ASTM F1898-22 (Standard for Helmets for Non-Motorized Wheeled Vehicles Used by Infant and Toddlers),
Snell B-90A,
Snell B-95
* Required only for helmets with small parts that are designed, intended, or marketed for use by children who are three years old to under six years old.
** Required only for helmets that are designed, intended, or marketed for use by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婴幼儿喂养用品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幼儿喂养用品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婴儿沐浴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儿沐浴椅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1967 – 19 标准(婴儿沐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5 部分(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
婴儿浴缸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浴缸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以下其中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70 – 22 标准(婴儿浴缸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4 部分(婴儿浴缸的安全标准)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用品的消费者注册要求)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法规或标准要求: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833-21(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7 部分(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安全标准)
婴儿尿布更换用品均经过检测,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本政策适用的婴儿尿布更换用品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388 – 21 标准(家用婴儿尿布更换用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婴儿尿布更换用品要求)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儿童增高椅和旅行装置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和要求前向式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FMVSS 第 213 号(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后向式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儿童增高椅(无靠背,安全带固定)
婴儿提篮
以下所有法规:
FMVSS 第 213 号(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0-19(婴儿提篮安全标准)
旅行装置(可折叠儿童安全保护带装置,包括婴儿手推车附带的装置)
以下所有法规:
FMVSS 213(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213 号 - 儿童安全保护带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833-19(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050-19(婴儿提篮安全标准)
婴儿学步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儿学步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18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22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77-22e1 标准(婴儿学步车标准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6 部分(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
儿童珠宝首饰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珠宝首饰
以下两个选项之一:
ASTM F2923-20(儿童珠宝首饰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
或以下所有法规: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镉)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 (a) (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303 部分(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涂料消费品禁令)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50-53 部分(玩具和其他儿童用物品的使用和滥用测试)
儿童学习用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背包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书皮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便当包和便当盒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儿童铅笔盒或铅笔袋
以下所有法规:
CPSIA 第 101 节(铅)
CSPA RCW 70.240.020(盐、镉)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
2T 至 16(加大号)码、腰部和底边带拉绳的其他儿童上衣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和标准
2T 至 16(加大号)码、腰部和底边带拉绳的儿童上衣
以下所有项:
ASTM F1816-18(儿童上衣拉绳标准安全规范);和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 101 条(含铅要求);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条(追踪标签)
指尖陀螺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指尖陀螺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注意: 2024 年 4 月 20 日之后生产的儿童玩具必须遵守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中的要求
儿童玩具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儿童玩具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
以及以下选项(如适用):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注意: 2024 年 4 月 20 日之后生产的儿童玩具必须遵守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23 中的要求
儿童睡衣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0 至 9 个月的婴儿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9 个月至 6X 码儿童紧身或贴身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 部分(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寸和贴标要求)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吊牌警告标签***
7 至 14 码儿童紧身或贴身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6 部分(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寸和贴标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吊牌警告标签***
9 个月至 6X 码儿童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D6545 - 18(易燃性检测)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7 至 14 码儿童睡衣
以下所有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6 部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D6545 - 18(易燃性检测)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薄膜)*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如果商品具有乙烯薄膜
**如果商品具有拉链或按扣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5.2(m)(10)(i) 项和第 1616.2(m)(10)(i) 项的要求,紧身服装还必须带有如下吊牌警告标签:“为了儿童安全起见,服装应紧贴合身。此服装不耐火。宽松的服装更易着火”。
儿童增高椅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儿童增高椅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ASTM F2640-18(儿童增高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7 部分(儿童增高椅安全标准)
儿童折叠式和非折叠式椅子和凳子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儿童折叠式和非折叠式椅子和凳子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和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2 部分(儿童折叠椅和折叠凳的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13-21(儿童椅和儿童凳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13-22(儿童椅和儿童凳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框架式儿童背带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以下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框架式儿童背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以下其中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0 部分(框架式儿童背带的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549-14a(框架式儿童背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549-22(框架式儿童背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游戏围栏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附带尿布台配件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388-21(家用婴儿尿布更换用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婴儿尿布更换用品要求)
附带活动部件或其他玩具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50 部分(玩具类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 强制安全标准)
附带婴儿摇篮配件的游戏围栏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以及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和游戏围栏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戏围栏安全标准);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406-19 第 5.19 条(非全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栏 [婴儿摇篮/摇床配件 - 无配件安装组件]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6-13 (2019)(床旁婴儿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婴儿床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194-16e1(婴儿摇篮和摇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婴儿摇篮和摇床安全标准)
游戏围栏床垫
以下所有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32 和 1633 部分(易燃性)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33-21(婴儿床床垫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背巾均已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背巾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和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 部分(背巾安全标准);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7-21(背巾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2(b)(1) 款(背巾安全标准 [贴标:对于贴在接缝处的标签,如适用]);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907-22(背巾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8.2(b)(1) 款(背巾安全标准 [贴标:对于贴在接缝处的标签,如适用])
婴幼儿软背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幼儿软背带
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盐);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ASTM F2236-14(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ASTM F2236-16(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ASTM F2236-16a(婴幼儿安全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6 部分(婴幼儿软背带安全标准)
婴儿磨牙用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磨牙器
ASTM F963-17(玩具),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以及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婴幼儿围嘴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法规、标准和要求
婴幼儿围嘴
以下所有规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盐)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
以下任意一项(如适用):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如适用)(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如适用)(乙烯薄膜的易燃性)
注意: 含乙烯塑料薄膜的服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证明商品已经过检测,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0 部分(一般服装)或《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611 部分(乙烯塑料薄膜)(具体取决于服装构造)的易燃性要求。
儿童自行车的商品详情页面上注明座椅高度*,以及适用年龄或年龄段。亚马逊还规定,所有儿童自行车均应通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儿童自行车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2 部分(自行车要求);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如适用)
*座椅高度是指当座椅升到高位置时,座椅顶部距离地面的高度。
**仅适用于专为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仅对装有小零件且专为三岁至六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安抚奶嘴和安抚奶嘴夹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安抚奶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盐;和
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第 4.20 节 – 安抚奶嘴;或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1 部分(安抚奶嘴要求)
安抚奶嘴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和盐;和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部件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