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企业对外投资备案对外投资备案发改委审批要求
境外投资传统路径-ODI
境外投资是指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地方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及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分别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并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委核准或备案后在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并由银行(根据发改委核准/备案通知书所载的项目投资额/中方投资额)相应授予资金出境额度。投资主体在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没有先后顺序,申报通常基于公司属性及属地原则,以下是发改委、商务部门各自审批层级、要求的总结:
哪些情况会被监管认为异常?
国家在鼓励企业合法合规出海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关于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局四部门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企业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问中提出的监管倾向,企业如存在以下境外投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异常情况并容易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1.部分企业的实际境外投资项目与其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2.部分企业在境外的实际投资规模远大于投资主体,境内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在境外投资的子公司,即“母小子大”;
3.为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对外转移出境,部分投资人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专门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内无任何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现象。该投资主体在资金顺利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资项目,达到“快设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4.部分企业的投资款来源异常,涉嫌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形,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涉及到发改委审核的敏感项目行业清单沿用的是2018年3月1日公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虽然政策上明确了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类型,但在实际备案过程中,主管部门并未对相关鼓励类项目开放“绿色通道”等便利程序;限制类项目因涉及敏感地区、非理性对外投资行为等情形,会增加审核/备案难度,但也并不是完全不能尝试。
例如: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如果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也能够按照正常程序审批。
根据37号文的规定,需进行登记的情形有:
1.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需注意,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2.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局办理境外投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3.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需到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 。
3、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
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要开立当地银行账户或需内地汇款到境外时,都需境内母公司提供ODI备案证书,银行才会同意打款操作。
4、境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
有境外企业上市合规需求以及境外成立股权激励平台等情况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2、事业单位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可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3、非企业法人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非企业法人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应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非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机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因此不能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为什么要做境外投资备案?
1、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达到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如跨境电商);
4、越早获得批复并汇出投资资金,就越早获得境外投资主动权与优先权;
5、企业境外上市,无合规障碍;
6、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4、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不可以。自然人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局负责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5、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非金融企业属于商务部管理范畴,可以备案,但应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
6、国内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以境外投资备案吗?
答:可以。但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7、国内企业可以跨行业境外投资备案吗
答:可以。若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3、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影响大的是进出受限。如果需要进行对外投资却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资回大陆,如果没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也无法完成返程投资,海外上市或有架构设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尤其要重视;
5、无法享受国内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两反一保”应诉补贴等。
ODI涉及的三大审批部门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是指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地方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及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分别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并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委核准或备案后在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并由银行(根据发改委核准/备案通知书所载的项目投资额/中方投资额)相应授予资金出境额度。投资主体在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没有先后顺序,申报通常基于公司属性及属地原则,以下是发改委、商务部门各自审批层级、要求的总结:
哪些情况会被监管认为异常?
国家在鼓励企业合法合规出海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关于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局四部门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企业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问中提出的监管倾向,企业如存在以下境外投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异常情况并容易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1.部分企业的实际境外投资项目与其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2.部分企业在境外的实际投资规模远大于投资主体,境内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在境外投资的子公司,即“母小子大”;
3.为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对外转移出境,部分投资人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专门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内无任何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现象。该投资主体在资金顺利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资项目,达到“快设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4.部分企业的投资款来源异常,涉嫌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形,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涉及到发改委审核的敏感项目行业清单沿用的是2018年3月1日公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虽然政策上明确了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类型,但在实际备案过程中,主管部门并未对相关鼓励类项目开放“绿色通道”等便利程序;限制类项目因涉及敏感地区、非理性对外投资行为等情形,会增加审核/备案难度,但也并不是完全不能尝试。
例如: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如果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也能够按照正常程序审批。
根据37号文的规定,需进行登记的情形有:
1.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需注意,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2.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局办理境外投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3.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需到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 。
3、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
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要开立当地银行账户或需内地汇款到境外时,都需境内母公司提供ODI备案证书,银行才会同意打款操作。
4、境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
有境外企业上市合规需求以及境外成立股权激励平台等情况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2、事业单位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可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3、非企业法人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非企业法人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应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非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机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因此不能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为什么要做境外投资备案?
1、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达到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如跨境电商);
4、越早获得批复并汇出投资资金,就越早获得境外投资主动权与优先权;
5、企业境外上市,无合规障碍;
6、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4、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不可以。自然人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局负责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5、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非金融企业属于商务部管理范畴,可以备案,但应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
6、国内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以境外投资备案吗?
答:可以。但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7、国内企业可以跨行业境外投资备案吗
答:可以。若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3、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影响大的是进出受限。如果需要进行对外投资却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资回大陆,如果没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也无法完成返程投资,海外上市或有架构设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尤其要重视;
5、无法享受国内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两反一保”应诉补贴等。
ODI涉及的三大审批部门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