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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企业对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备案条件及流程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布吉
企业:
深圳海创致远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ODI备案的要求/ 知多少
1、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
2、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备案的申请条件/ 知多少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
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哪些情况会被监管认为异常?
国家在鼓励企业合法合规出海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关于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局四部门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企业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问中提出的监管倾向,企业如存在以下境外投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异常情况并容易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1.部分企业的实际境外投资项目与其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2.部分企业在境外的实际投资规模远大于投资主体,境内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在境外投资的子公司,即“母小子大”;
3.为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对外转移出境,部分投资人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专门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内无任何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现象。该投资主体在资金顺利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资项目,达到“快设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4.部分企业的投资款来源异常,涉嫌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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