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满一年不缴社保,合法吗?
北京社保断了怎么办骏伯告诉您
北京市城镇入户的参保人,社保断了怎么办?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相关问答】
非京籍人员在京办护照缴社保不足一年怎么办?
如果您的社保曾出现断缴导致不足一年,可以补缴后申请,在京申办护照的就业人员需满足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因网上预约的社保信息是与北京人社局社保信息比对自动生成,如果您此次网上预约未通过的原因为社保不满一年,您须先确保社保满足上述条件后再重新网上递交申请。如果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点击复核,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如未通过原因为社保不满一年,您须持社保缴纳满一年的凭证到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终审核结果,经复核不通过的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关键字:社保断缴、社保补缴、社保、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小刘
手机:13520452810
Q Q:1259211027(工作Q)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工作不满一年不缴社保,合法吗?
2014年8月23日,小陈入职某果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陈月薪3400元。今年8月22日,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通知小陈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陈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要求公司补缴,但人力资源部主管称:公司有规定,职工须工作满1年以后,公司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陈工作刚满1年,而公司已不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所以小陈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内,于是,小陈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解析:
监察员约谈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后,该公司按规定给小陈补缴了2014年8月23日至2015年8月22日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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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入户的参保人,社保断了怎么办?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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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人员在京办护照缴社保不足一年怎么办?
如果您的社保曾出现断缴导致不足一年,可以补缴后申请,在京申办护照的就业人员需满足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因网上预约的社保信息是与北京人社局社保信息比对自动生成,如果您此次网上预约未通过的原因为社保不满一年,您须先确保社保满足上述条件后再重新网上递交申请。如果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点击复核,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如未通过原因为社保不满一年,您须持社保缴纳满一年的凭证到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终审核结果,经复核不通过的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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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年不缴社保,合法吗?
2014年8月23日,小陈入职某果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陈月薪3400元。今年8月22日,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通知小陈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陈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要求公司补缴,但人力资源部主管称:公司有规定,职工须工作满1年以后,公司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陈工作刚满1年,而公司已不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所以小陈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内,于是,小陈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解析:
监察员约谈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后,该公司按规定给小陈补缴了2014年8月23日至2015年8月22日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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