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
什么是海关单证中的进口货物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有哪几种类型?在什么时候签发?哪些货物可以签发?哪些情况下不能签发?有没有签发时限?和Zoe一起来了解下吧!
1.《货物进口证明书》是进口报关单吗?
答:不是。证明书是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2.《货物进口证明书》有几种?
答:两种。《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座车用两种。(海关总署2015年第32号公告)
3.《货物进口证明书》在什么环节签发?
答:收货人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海关单证之进口货物证明书
4.进口货物都可以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吗?
答:不是。可以签发的情况有:
①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②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③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④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5.哪些情况不能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海关不予签发的情况有四种,包括:①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 (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②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③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6.怎么申请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发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7.《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报关单内容是对应的吗?
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即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8.《货物进口证明书》有签发时限吗?
答:①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
②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
③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9.在办理车辆挂牌的时候,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证明书》内容有疑问,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汽车车、摩托车挂牌手续时,对《证明书》真伪、签发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明书》证面所注明的签发地海关进行核查。海关对公安部门(不包括车管部门)、检察院、法院需对《证明书》进行核查的,可以向《证明书)证面所注明的签发地海关提出。(《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监发(2015)212号))
1.《货物进口证明书》是进口报关单吗?
答:不是。证明书是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2.《货物进口证明书》有几种?
答:两种。《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座车用两种。(海关总署2015年第32号公告)
3.《货物进口证明书》在什么环节签发?
答:收货人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海关单证之进口货物证明书
4.进口货物都可以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吗?
答:不是。可以签发的情况有:
①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②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③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④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5.哪些情况不能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海关不予签发的情况有四种,包括:①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 (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②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③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6.怎么申请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发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7.《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报关单内容是对应的吗?
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即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8.《货物进口证明书》有签发时限吗?
答:①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
②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
③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海关总署2015年34号公告)
9.在办理车辆挂牌的时候,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证明书》内容有疑问,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车管部门在办理汽车车、摩托车挂牌手续时,对《证明书》真伪、签发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明书》证面所注明的签发地海关进行核查。海关对公安部门(不包括车管部门)、检察院、法院需对《证明书》进行核查的,可以向《证明书)证面所注明的签发地海关提出。(《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监发(2015)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