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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有差异海关查验到的话会怎么处理

区域:
深圳 > 龙岗 > 坂田
类别:
报关
地址:
深圳市坂田街道中兴路11号城市山海中心
报关无小事,轻则改单,重则转缉私待命。即使海关申报规范牢记心中,但总会出于各种原因遇到诸多差错问题,今天聊聊货物重量这件事。

问题1: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在什么范围内是允许的?

问题2: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有差异,海关查验到的话会怎么处理?

问题3:报关重量和实际重量是否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在什么区间可以允许?

首先,影响货物重量的直接因素是装运数量有差异。带着这个疑问,尝试搜总署网站,发现有相关解释。

查询入口:海关总署—交流互动——业务咨询

回答
海关允许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范围是多少?

海关给出的答复如下: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大前提)。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等原因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无论是重量要改还是其他,符合原则的均可申请修撤)。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货物报关后,如果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到货情况与申报不符,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个要点

要点1:如实申报,这是大前提

要点2:想如实报,但还是不小心填错了,那么:非恶意错报的,可申请修撤报关单

要点3:海关保留追究申报不符的责任。

对于第二条回答,可以说是通用型回答了,即使不用来解答这个重量差异的问题上,小邑觉得同样能用来回复其他相似问题,型答案。

更明确的执法规定解释

可参考2018版《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注:数量溢短装会直接影响重量。)

总结
管理办法解释是差异3%内的,按合同发票标明的计征税款,超出的则按实际量计征。3%到5%范围是否要计入计征,由当时处理的关员要求为准。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申报细心点,麻烦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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