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PVO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肯尼亚COC清关认证答疑
肯尼亚PVO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肯尼亚COC清关认证答疑-机构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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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O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PVoC?
答:PVoC是英文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的英文缩写,即货物出口前符合性验证程序。
2. 是否所有进口肯尼亚的货物都要执行PVoC程序?
答:列入PVoC程序目录的产品必须执行PVoC程序。
具体目录可参见 肯尼亚标准局网站(KEBS):http://www.keny***/Product_Inquiry/
3. 肯尼亚标准局如何处理未纳入PVoC目录的进口产品?
答:对于未纳入PVoC目录的进口产品,肯尼亚标准局将在目的港执行检验,并根据Act Cap496法令不向进口商收取费用。
4. 什么是CoC?
答:CoC是英文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的缩写,是在执行PVoC程序后,对合格的货物出具的证书的名称。
5. 什么是NCR?
答:NCR是英文Non Conformity Report的缩写,是在执行PVoC程序后,对不合格货物出具的证书名称。
6. 在PVoC目录下的产品,如果未取得CoC,是否能够清关?
答:CoC是肯尼亚海关强制性的清关文件,没有该证书,货物运抵肯尼亚港口将被拒绝入关。作为例外情况,肯尼亚标准局(KEBS)可以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在肯尼亚到货港对货物实施检查,但进口商将承担CIF货值15%的罚金、15%的保证金以及检验、测试的费用。
7. 出口商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CoC证书?
答:出口商需要向我们提交检验申请。在必要的检验和审核过程之后,如果结果合格,我们将为该批货物签发CoC证书。
我们提供了如下三种方式供出口商选择:
方式A:货物检验
方式B:产品注册
方式C:产品许可
Route A 主要适用于出口肯尼亚次数较少的出口商/生产商;
Route B 主要适用于出口次数较多且品种比较单一的出口商/生产商;
Route C 主要适用于出口量非常大且十分频繁的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出货频率和企业规模,选择有利的申请方式。
8. PVoC程序的费率是怎样的?
答:申请PVoC合格评定的费用视所申请的方式、货值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由出口商或生产商支付给我们,每出运批的具体费率如下:
一、检验/检测费
方式A: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75%, 低费:USD180
方式B: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25%, 低费:USD180
方式C: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25%, 低费:USD135
检测费:根据产品及检测要求(适用标准)不同,分别对每个检验指令进行报价
二、注册与许可证费:
注册费:基本注册费为USD375,一次多可申请15个产品规格,超过15个产品规格,每增加1项加收USD20,出具一份注册证书修改/添加产品注册费为少USD40(含二项产品),超过二项另加每项USD20
许可证费:根据出口商/生产商的申请内容报价
说明:
1)具有相同特征的产品可归类确定注册/许可证
2)美元与人民币兑换汇率请在汇款前询我司财务部门
9. 已经获得注册或许可的货物,每次出货时是否还需要申请CoC?
答:是的。所有PVoC目录内的商品都需要凭CoC证书才能在肯尼亚清关。但是,与没有通过注册或许可的商品相比,在获得CoC的时间及费用上将具有显著优势。
10. 现场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是的。现场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90天。这意味着从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到CoC/NCR出具日期不得超过90天。
11. CoC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是的。CoC的有效期是90天。这意味着从CoC的出具日期到目的港清关的日期不得超过90天。
12. PVoC程序接受的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适用的优先级,依次是:肯尼亚标准、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以及认可的制造商的标准。
13. 如进口的产品是自用的,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这种情况也需要申请PVoC。如中国某企业在肯尼亚从事某项建筑工程,为满足企业在肯工作的需要从中国进口一些自用的办公用具,则这些办公用具也要申请执行PVoC程序。
14. 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是否要申请PVoC程序?
答:不需要。对于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肯尼亚标准局(KEBS)将在目的港进行检验。
15. FOB货值很低,在5000美金以下,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需要。是否应申请PVoC与货物的FOB值无关。
16. 出口肯尼亚货物所用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进行熏蒸?
答:需要。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要求,我们将在出具CoC前核实木质包装是否经过了熏蒸处理。如木质包装未经熏蒸,将不予出具CoC。
17. 对假冒商品和赝品有何要求?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相关要求,任何假冒商品/赝品是被禁止进口的。假冒商品/赝品即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也不能获得产品的符合性证书(CoC)。在CoC证书签发以前,出口商有义务为存疑商品提供证明其商品真实合法的证据。
18. 对产品标签语言和保存期限有何要求?
答:所有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语。包装商品(如食品,化学品,化妆品,以及类似商品)应说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和/或生产日期。所有货物预期运抵肯尼亚时的剩余保存期应大于标示保存期的75%。
19. 对以集装箱整箱形式出运的货物有何要求?
答:如果可能,应在检验过程中对整箱出运的货物进行封箱。出口商必须事先通知我们有关集装箱的装箱安排,检验将安排在集装箱装箱的同一天进行。
20. 中性包装是否许可?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相关要求,中性包装是不许可的。制造商的名称和/或注册商标,以及原产地标识需要显示于货物的包装上。
21. 如果递交了完整了申请资料,现场检验将在何时进行?
答:如果申请人递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签署了检验费付费回执,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执行检验,除非出口商另行指定了检验日期。
22. 现场检验结束后,CoC将在何时出具?
答: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将在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上传发证中心,发证中心在收到现场检验报告和出口商提交的终单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口商核对CoC证稿,无误后出具正本。
23. 对于空运货物,进口商是否可以在肯尼亚办事处领取CoC正本?
答:可以。申请人(出口商)应在申请时提出,以便我们告知申请人有关肯尼亚办事处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24. 如何为同一IDF(进口声明表格)项下在不同地点出货的货物申请PVoC检验?能否只填写一份检验申请单?
答:为了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出口商安排PVoC检验,我们建议出口商为位于不同地点的货物填写不同的检验申请单并分别交纳费用。在货物相距不远的情况下,出口商也可以选择将货物集中在一起进行检验申请以节省检验费用。
25. 肯尼亚标准局第KEBS/OP/1/35/(55)号指令涉及的内容是什么?该指令何时结束?
答:肯尼亚标准局的第KEBS/OP/1/35/(55)号指令:鉴于目前中国出口肯尼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肯尼亚标准局在华指定检验机构需对14类产品(见下表)实施逐批测试。由于该指令的发布,即使出口商已获得RouteB出运的注册证书,却仍不能免除测试。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指令仅对出口商注册证中属于下表14种范围内的产品有效,并不针对于同一注册证中的其他产品。根据该指令的要求,我们将对这14类产品实施货物出运前的取样测试。由于产品取样测试需要一定时间,为了避免耽误货物的出运,建议出口商拿到进口商的IDF(进口声明表格)后尽快向我们报检,以便尽早完成取样测试工作。
目前尚未得到肯尼亚标准局关于撤销该指令的通知。
附14类产品清单:
食品(特别是微生物指标)、手套、注射器 、干电池、圆珠笔、铅笔、化妆品、谷物、豆类及其制品(如大米、玉米等)、卫生巾、尿布、尿裤 、化肥、纺织品(面料、服装、袜子等)、瓷砖及PVC地板、脱脂药棉。
备注:
1、以上问题的解答,均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现行的有关PVoC的政策整理得出,如有新出台的政策与上述解答不符,请以肯尼亚标准局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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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O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PVoC?
答:PVoC是英文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的英文缩写,即货物出口前符合性验证程序。
2. 是否所有进口肯尼亚的货物都要执行PVoC程序?
答:列入PVoC程序目录的产品必须执行PVoC程序。
具体目录可参见 肯尼亚标准局网站(KEBS):http://www.keny***/Product_Inquiry/
3. 肯尼亚标准局如何处理未纳入PVoC目录的进口产品?
答:对于未纳入PVoC目录的进口产品,肯尼亚标准局将在目的港执行检验,并根据Act Cap496法令不向进口商收取费用。
4. 什么是CoC?
答:CoC是英文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的缩写,是在执行PVoC程序后,对合格的货物出具的证书的名称。
5. 什么是NCR?
答:NCR是英文Non Conformity Report的缩写,是在执行PVoC程序后,对不合格货物出具的证书名称。
6. 在PVoC目录下的产品,如果未取得CoC,是否能够清关?
答:CoC是肯尼亚海关强制性的清关文件,没有该证书,货物运抵肯尼亚港口将被拒绝入关。作为例外情况,肯尼亚标准局(KEBS)可以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在肯尼亚到货港对货物实施检查,但进口商将承担CIF货值15%的罚金、15%的保证金以及检验、测试的费用。
7. 出口商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CoC证书?
答:出口商需要向我们提交检验申请。在必要的检验和审核过程之后,如果结果合格,我们将为该批货物签发CoC证书。
我们提供了如下三种方式供出口商选择:
方式A:货物检验
方式B:产品注册
方式C:产品许可
Route A 主要适用于出口肯尼亚次数较少的出口商/生产商;
Route B 主要适用于出口次数较多且品种比较单一的出口商/生产商;
Route C 主要适用于出口量非常大且十分频繁的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出货频率和企业规模,选择有利的申请方式。
8. PVoC程序的费率是怎样的?
答:申请PVoC合格评定的费用视所申请的方式、货值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由出口商或生产商支付给我们,每出运批的具体费率如下:
一、检验/检测费
方式A: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75%, 低费:USD180
方式B: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25%, 低费:USD180
方式C: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25%, 低费:USD135
检测费:根据产品及检测要求(适用标准)不同,分别对每个检验指令进行报价
二、注册与许可证费:
注册费:基本注册费为USD375,一次多可申请15个产品规格,超过15个产品规格,每增加1项加收USD20,出具一份注册证书修改/添加产品注册费为少USD40(含二项产品),超过二项另加每项USD20
许可证费:根据出口商/生产商的申请内容报价
说明:
1)具有相同特征的产品可归类确定注册/许可证
2)美元与人民币兑换汇率请在汇款前询我司财务部门
9. 已经获得注册或许可的货物,每次出货时是否还需要申请CoC?
答:是的。所有PVoC目录内的商品都需要凭CoC证书才能在肯尼亚清关。但是,与没有通过注册或许可的商品相比,在获得CoC的时间及费用上将具有显著优势。
10. 现场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是的。现场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90天。这意味着从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到CoC/NCR出具日期不得超过90天。
11. CoC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是的。CoC的有效期是90天。这意味着从CoC的出具日期到目的港清关的日期不得超过90天。
12. PVoC程序接受的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适用的优先级,依次是:肯尼亚标准、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以及认可的制造商的标准。
13. 如进口的产品是自用的,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这种情况也需要申请PVoC。如中国某企业在肯尼亚从事某项建筑工程,为满足企业在肯工作的需要从中国进口一些自用的办公用具,则这些办公用具也要申请执行PVoC程序。
14. 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是否要申请PVoC程序?
答:不需要。对于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肯尼亚标准局(KEBS)将在目的港进行检验。
15. FOB货值很低,在5000美金以下,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需要。是否应申请PVoC与货物的FOB值无关。
16. 出口肯尼亚货物所用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进行熏蒸?
答:需要。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要求,我们将在出具CoC前核实木质包装是否经过了熏蒸处理。如木质包装未经熏蒸,将不予出具CoC。
17. 对假冒商品和赝品有何要求?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相关要求,任何假冒商品/赝品是被禁止进口的。假冒商品/赝品即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也不能获得产品的符合性证书(CoC)。在CoC证书签发以前,出口商有义务为存疑商品提供证明其商品真实合法的证据。
18. 对产品标签语言和保存期限有何要求?
答:所有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语。包装商品(如食品,化学品,化妆品,以及类似商品)应说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和/或生产日期。所有货物预期运抵肯尼亚时的剩余保存期应大于标示保存期的75%。
19. 对以集装箱整箱形式出运的货物有何要求?
答:如果可能,应在检验过程中对整箱出运的货物进行封箱。出口商必须事先通知我们有关集装箱的装箱安排,检验将安排在集装箱装箱的同一天进行。
20. 中性包装是否许可?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相关要求,中性包装是不许可的。制造商的名称和/或注册商标,以及原产地标识需要显示于货物的包装上。
21. 如果递交了完整了申请资料,现场检验将在何时进行?
答:如果申请人递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签署了检验费付费回执,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执行检验,除非出口商另行指定了检验日期。
22. 现场检验结束后,CoC将在何时出具?
答: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将在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上传发证中心,发证中心在收到现场检验报告和出口商提交的终单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口商核对CoC证稿,无误后出具正本。
23. 对于空运货物,进口商是否可以在肯尼亚办事处领取CoC正本?
答:可以。申请人(出口商)应在申请时提出,以便我们告知申请人有关肯尼亚办事处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24. 如何为同一IDF(进口声明表格)项下在不同地点出货的货物申请PVoC检验?能否只填写一份检验申请单?
答:为了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出口商安排PVoC检验,我们建议出口商为位于不同地点的货物填写不同的检验申请单并分别交纳费用。在货物相距不远的情况下,出口商也可以选择将货物集中在一起进行检验申请以节省检验费用。
25. 肯尼亚标准局第KEBS/OP/1/35/(55)号指令涉及的内容是什么?该指令何时结束?
答:肯尼亚标准局的第KEBS/OP/1/35/(55)号指令:鉴于目前中国出口肯尼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肯尼亚标准局在华指定检验机构需对14类产品(见下表)实施逐批测试。由于该指令的发布,即使出口商已获得RouteB出运的注册证书,却仍不能免除测试。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指令仅对出口商注册证中属于下表14种范围内的产品有效,并不针对于同一注册证中的其他产品。根据该指令的要求,我们将对这14类产品实施货物出运前的取样测试。由于产品取样测试需要一定时间,为了避免耽误货物的出运,建议出口商拿到进口商的IDF(进口声明表格)后尽快向我们报检,以便尽早完成取样测试工作。
目前尚未得到肯尼亚标准局关于撤销该指令的通知。
附14类产品清单:
食品(特别是微生物指标)、手套、注射器 、干电池、圆珠笔、铅笔、化妆品、谷物、豆类及其制品(如大米、玉米等)、卫生巾、尿布、尿裤 、化肥、纺织品(面料、服装、袜子等)、瓷砖及PVC地板、脱脂药棉。
备注:
1、以上问题的解答,均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现行的有关PVoC的政策整理得出,如有新出台的政策与上述解答不符,请以肯尼亚标准局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