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办理出口商检通关单号
异地商检的相关规定一 拉萨办理出口商检通关单号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
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
申请商检。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未经商检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异地商检的相关规定二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商检。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
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商检。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
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商检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商检。
《商检法实施条例》对异地商检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明确了应当向海关报关地报检,以利于快速通关;
2、明确了海关放行后向出入境商检检疫机关申请商检的期限为20天内;
3、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商检检疫机关申请商检,对例外情况也作了明确的规
定。
这样,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异地商检时的申请机构、申报期限均清清楚楚,权利义务关系一目了然,有利于进出口
企业学法守法。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
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
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
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
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
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
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
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 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
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
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
申请商检。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未经商检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异地商检的相关规定二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商检。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
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商检。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
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商检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商检。
《商检法实施条例》对异地商检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明确了应当向海关报关地报检,以利于快速通关;
2、明确了海关放行后向出入境商检检疫机关申请商检的期限为20天内;
3、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商检检疫机关申请商检,对例外情况也作了明确的规
定。
这样,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异地商检时的申请机构、申报期限均清清楚楚,权利义务关系一目了然,有利于进出口
企业学法守法。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
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
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
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
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
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
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
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 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
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