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2项“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系列,人社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管理颁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较基层承担者
小编蓝老师给你普及一下: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江西省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享受国家技能提升补贴不低于2000元。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江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着力培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业人才队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级划分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培训对象
1.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培训内容
1.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2.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3.劳动合同管理
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5.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6.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7.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名资料
1.填写人社部的报考申请表,持表报名
2.提供报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要高清像素照片
3.提供报考人本人1寸蓝底电子档照片
4.提供报考本人学历证明
5.提供报考本人工作年限证明,未满年限不给予报名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名考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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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江西省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享受国家技能提升补贴不低于2000元。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江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着力培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业人才队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等级划分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培训对象
1.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培训内容
1.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2.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3.劳动合同管理
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5.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6.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7.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名资料
1.填写人社部的报考申请表,持表报名
2.提供报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要高清像素照片
3.提供报考人本人1寸蓝底电子档照片
4.提供报考本人学历证明
5.提供报考本人工作年限证明,未满年限不给予报名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名考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