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0日
报名资料: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8张及电子档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0日
报名资料: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8张及电子档